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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地表水环境污染加剧的六大因素 |
发布日期:2011-4-17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1300 |
据中国环境监测局监测资料表明,我国的地表水环境质量仍然不容乐观,在全国已监测断面中, 62%的断面水质处于Ⅳ类以上,其中有近30%的断面水质处于劣Ⅴ类,水污染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专家徐晓力认为,加剧地表水环境污染的因素主要来自六个方面。 一是废水排放量大,水环境不堪重负。全国地表水资源总量约28000亿立方米,而2003年污废水排放总量近460亿吨,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达1333.6万吨。特别是6个缺水相对严重的北方省份,污废水排放量占地表水资源总量的比例高达38.9%,若使用全省地表水稀释,COD浓度6个省超Ⅲ类水,其中3个省超Ⅴ类水。 二是企业超标排放和偷排现象严重。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河南省就有近9%的工业废水超标排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尚不足35%,由此估算,排放的污废水总量中有40%是超标排放的。遏制超标排放和偷排,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是废水排放标准不够严。我国现行的废水排放标准较松,限值远远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例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11项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标准限值是Ⅴ类地表水标准的2.5-50倍,行业废水排放标准更高,造纸废水排放标准是Ⅴ类地表水标准的11.25倍。徐晓力认为,污废水的排放标准应该根据水资源情况及地表水的自然净化能力制订,水资源丰富、地表水的自然净化能力较强的地区可以将污废水排放标准定的高一些,对于贫水地区,地表水的自然净化能力脆弱,污废水排放标准则不能过高,甚至不能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四是环境管理被动。目前我国对工业企业污染源的管理,主要是围绕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进行的,这些制度的实质是控制并要求污染源按要求达标排放一定总量的污染物。徐晓力认为,只要允许污染源排,不管排多少,企业就有空子可钻,管理若再不到位,企业在排污上就处于主动位置,而环境管理部门却忙于督促落实、验收、检查等,处于被动局面。因此,对污染源的管理不能一个政策到底,要区别对待,对于那些能够做到零排放的行业,就实行零排放量管理,只要有废水排出就属于违规,予以严厉处罚。把污染物堵在企业内,企业就会自己主动想办法治理,环境管理才能变被动为主动。 五是环境意识淡漠,地方保护主义削弱了环境执法力度。当前,仍有一些企业甚至政府领导认为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是矛盾的,认为环境治理花钱多,使企业不堪重负,甚至认为环境治理使得企业亏损,没钱可赚,一些企业就以此作为其超标排放或偷排污染物的理由。 另一方面,我国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能说不健全,对污染环境的处罚规定也相当严厉,但是,由于环境管理体制在行政上是完全地方性的,环境管理行政领导完全受地方政府制约,地方环境管理部门在工作当中顾虑很多,在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下很难落实环保执法。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下,环境执法力度明显不够,一些企业屡罚屡犯,法律法规起不到应有的威慑力,污染事故屡屡发生。 六是污废水治理仍处于较低水平。引起地表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占54%,全国仍有10%的工业废水超标排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到30%,大多数的县城和近乎所有的乡镇污水未经处理,污废水的处理率较低。另外,除大型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较为先进外,大量的中小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工艺还处于较为落后的水平,难以保证废水长期稳定的处理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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